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包容审慎“四张清单”解读
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包容审慎“四张清单”解读
一、制定目的
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检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进“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落实落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草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黑林草规〔2022〕5号文件。
三、适用原则
适用“四张清单”,应当综合行政目的、具体情况和预期效果,考量经济与社会效益,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因素,选择合理、必要、恰当的方式;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检查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条件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经批评教育后能配合执法人员执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未造成重大危害且主动整改,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四)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五、其他事项
(一)“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二)“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三)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